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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城乡管理局单位概况

时间:2024-01-29 来源:杏花岭区城乡管理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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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9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杏花岭区城乡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城乡内涝防治、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行业改革、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紧急状态下全区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城乡内涝防治、防灾减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乡管理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城市防洪、城乡内涝防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

(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按照规定权限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承办12319城管服务专线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负责牵头协调供热工作,负责配合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清洁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街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区机械清扫、喷雾降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工作监管、生活废弃物三级运转和终端处置组织管理、医疗废弃物等特定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及餐厨垃圾、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管理监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不洁车辆、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设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卫机械设备配备、验收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拟订城乡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城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负责城区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街乡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代征绿地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和“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定,行业信息管理,城区绿地的分类。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管理。制定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园林植物引种驯化、培育推广。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园林专业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园林绿化社会团体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化、美化、保障工作,负责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缴纳进行监督并合理使用,监督绿化配套资金的使用,并对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组织城区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公园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公园管理、检查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区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游乐园和主题乐园登记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方面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燃气(燃气经营)、供热、供节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区政府授权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五)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各街乡城乡管理工作。

(十八)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以及执法资格审查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人民政府5楼

三、办公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382546

五、班子成员分工

辛春刚:党工委书记、局长

韵  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张赞国: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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