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杏花岭区财政局党组太原市杏花岭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党组书记履行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具体举措及工作分工》涉及财政的具体内容进行工作分工,完善了党政负责人履职清单和台账,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同时,充分发挥了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法治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教育总体规划和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在集体学习和规范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和在线学习课程,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我局领导干部深化法治思想认识,筑牢法治理论根基。2024年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11次。二是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培训。加大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财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3、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普法。强化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开展庭审学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观看庭审现场,让干部职工切身了解案件辩论、审理的全过程,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2024年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会、党员学习大会学法12次。
4、加大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省、市、区安全部署,对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行政执法专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法制教育网、“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平台”学习,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学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全面推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方面利用LED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转发《关于开展“法治迎新春 平安过大年”全民学法的通知》,大力宣传全民学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学习,积极在微信群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公益培训和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整改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契机,充分利用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活动、“10·15”金融日宣传活动、“11·1”反间谍宣传月活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等法律活动宣传节点,积极参与普法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行党内民主、科学决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要对其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核,并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涉及法律层面的重大决策及相关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给出意见和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发布和审查管理。
2、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活动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充分发挥我局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质效,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3、强化行政执法全流程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执法依据、确定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及时梳理、审查我单位需要清理的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容,建立健全我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提高执法公开度和透明度。
4、完善法治工作考核制度。我单位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三)落实法治监督,强化诉讼复议工作能力
2024年我单位共认真办理了六届人大五次代表建议7项,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同时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矛盾,做好我单位相关的诉讼、复议工作,依法依规应诉答辩,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实提高了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2024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宗,诉讼案件于2024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将按规定出庭应诉,根据《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晋0110行初317号),驳回原告起诉。
(四)夯实日常基础工作,落实督查整改任务
积极参加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及时上报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各类日常报表、总结、信息等材料。积极配合做好法治建设领域相关检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自查工作,以督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履行行政职能,加大财政金融领域执法力度
做好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切实足额做好我区政法经费的保障工作。截至2024年底,政法项目经费共计支出14172万元。其中,政法委累计支出3925万元;司法局累计支出567万元;检察院累计支出184万元;法院累计支出554万元;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累计支出经费8941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上级政法补助资金,有力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
(六)履行行政职能,加大财政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年,我单位按时完成了我区79家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检查工作,并根据我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实际情况形成我区的《代理记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析我区代理记账工作经验方法,列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2、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年度对14家单位开展会计监督工作,严把收入、支出、审核“三关”,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为维护我区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做出保障。
3、严格监管三类金融机构。2024年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通知对我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年审评级以及现场检查,重点就业务台账、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三类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营造公平、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保障和促进杏花岭区金融行业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目前辖区三类金融机构暂未发现风险隐患。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联合执法力度不够。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监督检查资源不能共享,存在重复检查现象,影响财会监督效率。二是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执法人员数量少。根据上级要求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均为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部分拥有执法权的股室的工作人员无法申领执法证。三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行政执法人员缺少常态化财政相关法律的培训,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足,在行政检查过程中难以对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开展实时普法,降低普法实效性,较难满足工作需求。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1、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坚持发挥领导带头学法的模范作用,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轮训工作,牢固树立干部职工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自觉学法用法。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夯实执法人员财政金融法律知识基础。同时以召开研讨会或交叉检查的方式,促使监督检查人员互相沟通、交流,开阔监督检查人员的视野,提升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编制总量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统筹解决人力不足问题。
3、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指出被执法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4、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大力开展机关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普法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等渠道开展宣传的同时,充分动员金融机构、新闻媒体、互联网力量,运用网络新媒体,开辟宣传新阵地,延展宣传周期,扩大覆盖范围。同时,注重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法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