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4-01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相关要求,杏花岭区文旅局现开展第十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列入第十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具有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二)原则不推荐的情况

1.凡在同一项目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项目暂不推荐;

2.群体性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的项目暂不推荐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向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审议及推荐。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经过严格审议,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评审和认定。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完成后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综合申报资料、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

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片及制作要求(附件2

1.视频5-7分钟左右,AVIMP4MOV格式

2.视频内容: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

3.申报片内容应真实、完整,画面要稳定、清晰。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申报片拍摄事宜由传承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严禁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强制收费性专业拍摄,手机拍摄也可。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需报送Word版本(Word版文档和视频统一存放至U盘中)。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20258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杏花岭区级第十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wps

            2.杏花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wps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41

(联系单位: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联系电话:0351-3382235,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人民政府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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