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4-14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杏文旅发〔2026〕9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杏花岭区文旅局现开展第十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列入第十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具有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二)原则不推荐的情况
1.凡在同一项目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项目暂不推荐;
2.群体性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的项目暂不推荐。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向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审议及推荐。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经过严格审议,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三)评审和认定。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完成后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综合申报资料、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
包括申请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内容。
(二)申报片及制作要求(附件2)
1.视频5-7分钟左右,AVI、MP4、MOV格式。
2.视频内容: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
3.申报片内容应真实、完整,画面要稳定、清晰。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申报片拍摄事宜由传承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严禁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强制收费性专业拍摄,手机拍摄也可。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纸质版一式两份(需胶装),电子版需报送Word版本(Word版文档和视频统一存放至U盘中)。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杏花岭区级第十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2.杏花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
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单位: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联系电话:0351-3382235,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人民政府320室)
附件1 项目代码:
杏花岭区级第十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2026年 月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行间距为固定值24磅。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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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
申报地区 | 涉及民族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
分 布 区 域 | (基本信息应有具体的省、市、县(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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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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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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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征 | |||
重 要 价 值 | |||
存 续 状 况 | |||
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 |||
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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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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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
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
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
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
三、项目保护单位
建议 保护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插入“●”)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职 务 |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证明、法人身份证 | |||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有哪些区代表性传承人(姓名、级别);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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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区文化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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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请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请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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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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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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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内容 | |||||||||
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保障措施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
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中央补助 | |||||||
备注 | |||||||||
五、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区级文化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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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杏花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AVI、MP4、MOV格式放存至U盘。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