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时间:2026-04-14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杏文旅发〔2026〕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传承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列入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原则不推荐的情况
1.凡在同一项目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项目暂不推荐;
2.群体性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的项目暂不推荐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传承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向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审议及推荐。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经过严格审议,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三)评审和认定。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完成后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综合申报资料、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传承人推荐表(附件1)
包括申请传承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传承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内容。
(二)申报片及制作要求(附件2)
1.视频5分钟左右,AVI、MP4、MOV格式。
2.视频内容: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
3.申报片内容应真实、完整,画面要稳定、清晰。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申报片拍摄事宜由传承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严禁各级各类单位、个人强制收费性专业拍摄,手机拍摄也可。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纸质版一式两份(需胶装),电子版需报送Word版本(Word版文档和视频统一存放至U盘中)。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杏花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单位:区文旅局公共文化室,联系电话:0351-3382235,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人民政府320室)
附件1
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所在县(市、区):
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年 月
姓 名 | 性 别 | 2寸照片 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红底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职 业 | |||
职务职称 | 荣誉称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个 人 简 历 | ||||
传 承 谱 系 | ||||
技 艺 特 点 | ||||
个 人 成 就 | ||||
授 徒 传 艺 情 况 | ||||
持 有 该 项 目 的 相 关 实 物 、 资 料 情 况 | ||||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
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二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三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四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五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六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七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八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九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十 |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 |||
申请人承诺书 | 申请人保证此次提交的材料内容及其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现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 目 保 护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文 化 和 旅 游 主 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杏花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位申报传承人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AVI、MP4、MOV格式放存至U盘。
长度:5分钟左右。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传承人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传承人的杰出价值、所做贡献。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太原市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