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杏花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杏花岭区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08 来源: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8号文件精神,对照山西省和太原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杏花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杏花岭区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并调整职责和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推动工作落实;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相关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潘 侠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秋月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直工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体主要负责人兼任。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