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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杏花岭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 “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来源:杏花岭区妇女联合会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杏政发〔2023〕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14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杏花岭区妇女联合会

 

 

杏政发2023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杏花岭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

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现将太原市杏花岭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太原市杏花岭区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3531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杏花岭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杏花岭区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时期,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推进杏花岭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妇女教育文化素质持续优化,妇女就业情况呈稳定向好态势,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能力明显增强,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当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妇女事业发展亦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城乡妇女均衡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妇女高质量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杏花岭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宜居杏花岭,锦绣太原新府城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妇女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太原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太原市杏花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妇女发展需要,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妇女群体。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三不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妇女平等参与。维护妇女平等参与权利,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转型发展蹚新路历史使命中的重要作用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高质量发展,在共建共治进程中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发展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妇女常见病患病率降低,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孕产妇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覆盖率和孕产妇产检率,城乡差距缩小。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3.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4.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持续提高。

5.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升。

1  妇女与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108.66

98

约束性

2

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

-

>80

约束性

3

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完成率(%

-

100

约束性

(二)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

孕产妇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79.07

100

约束性

6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0

12.5

约束性

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1.51

>90

约束性

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100

约束性

9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约束性

10

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

-

提升

预期性

11

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

降低

预期性

12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80.41

提高

预期性

13

妇女婚前医学检查达标率(%

81.53

提升

约束性

14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

100

100

约束性

1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约束性

16

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

-

99.9

约束性

(三)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17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

提升

预期性

18

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提升

预期性

(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19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

-

≥80

约束性

20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

≥50

预期性

21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

-

90

约束性

: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完善促进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落实健康中国·太原行动健康中国母亲行动要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强化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区、镇(街道)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投入力度。

3.不断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工作,促进优生优育。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

5.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提高人群筛查率特别是35-45岁女性宫颈癌人群筛查率,探索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加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控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脱贫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和治疗率。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保障母婴安全。

8.注重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加强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重视心理健康,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识别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等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全面落实《山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学习掌握营养和膳食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针对性服务。

1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实现政府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打造升级版。

12.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妇女体育锻炼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兴医创新计划,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妇女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提高妇女平等受教育机会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规划、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提高规划周期内从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

5.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数量不断增多。城乡女性科学素养达标率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2  妇女与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提高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水平




1

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9

≥98

约束性

2

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率(%

-

100

约束性

3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98

约束性

4

*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

-

≥99.95

约束性

5

*初中适龄女童净入学率(%

-

≥99.95

约束性

)完善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6

*从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

-

80

约束性

7

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占培训总数(%

60

90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全过程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在师资、社区等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教育。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辍学问题。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探索建立终身个人学习档案,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5.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综合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各领域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培养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创新创业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7.持续开展女性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扫盲工作。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女性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升。

3.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得到提升。

4.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女性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5.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充分开发大龄女性人力资源。

6.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妇女与经济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妇女实现平等就业




1

女性就业率(%

67.5

≥65

约束性

2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5

≥45

约束性

3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

46

≥40

约束性

4

女性失业率控制比(%

-

≦4.5

约束性

(二)女性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就业渠道拓宽




5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重(%

71.67

≥58

约束性

6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

12.56

≥45

约束性

7

女性从业人员持证率

-

≥50

约束性

8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7.4

≥40

约束性

(三)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9

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

-

提升

约束性

10

培训后成功创业率(%

-

提升

预期性

(四)妇女劳动安全得到保障




11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

≥80

约束性

12

妇女职业病发病率(%

-

降低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多种形式就业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提高妇女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享受率。结合我区发展战略,加强在业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提升就业能力。

4.鼓励妇女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为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创造条件。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妇女的支持力度,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6.加大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加强对家政服务等非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和职业病的关注。

8.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完善灵活就业劳动标准,保障灵活就业女性的权益。

9.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0.开发大龄女性人力资源建立退休女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有再就业需求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信息、权益维护等帮助。

11.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各项帮扶政策,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帮扶农村低收入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及管理中的参与程度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及管理中的参与程度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

3.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及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4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提高女性在政治决策及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1

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4.29

提高

约束性

2

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女干部占比(%

50

提高

约束性

3

县级人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44.44

逐步提高

约束性

4

县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20

提高

约束性

5

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20

提高

约束性

6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13.49

提高

约束性

7

县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27.2

提高

约束性

8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9

提高

约束性

9

县(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

39.33

提高

约束性

10

10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配备女干部数量(名/县)

2

2

约束性

11

各区县(街道)女干部配备率

30.3

提高

预期性

12

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

22.15

提高

预期性

13

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

72.9

提高

约束性

(二)提高女性在社会决策及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14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15

≥4

约束性

15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41.4

≥30

约束性

16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87.2

≥50

约束性

17

#*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40

约束性

18

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比例(%

-

提高

预期性

(三)提高女性在经济决策及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19

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35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优化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制度环境,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推荐候选人、选举等环节以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妇女发展领域决策咨询研究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

3.加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力度。提高对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上级关于培养选拔配备女干部的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女性人才队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5.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的保障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基层女干部后备人才库,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健全村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各类议事协商活动。

8.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鼓励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在登记注册、组织运转、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困难妇女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强化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的社会福利。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居民生育保险参保率和生育保障享有率。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升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4.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帮扶。

5  妇女与社会保障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1

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

-

100

约束性

2

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覆盖率(%

-

97

约束性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3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约束性

4

基本医疗保险妇女占参保人数比率(%

33.28

提高

约束性

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妇女占参保人数比率(%

-

提高

约束性

6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约束性

7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占参保人数比率(%

48.21

提高

约束性

8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占参保人数比率(%

46.42

提高

约束性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占参保人数比率(%

59.82

提高

约束性

10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1

失业保险覆盖率(%

88

98

约束性

12

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万)

2.85

提高

约束性

13

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人数(万)

3.15

提高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等群体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3.满足妇女群体社会福利需求。建立健全基本福利制度,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加大对老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居民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5.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工作。

6.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巩固和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大对妇女的养老保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7.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失业保险权益。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获得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障。

8.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率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强化支持家庭发展的制度保障。制定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男女员工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

3.建立健全家庭公共服务提供体系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社会化、现代化、职业化水平。鼓励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4.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支持鼓励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享家庭资源,尊重支持女性发展。支持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养老、照料等家庭责任,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引导妇女做幸福安康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享有者。

6  妇女与家庭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健全家庭服务体系




1

家庭医生签约率(%

-

100

约束性

2

新婚夫妻、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

-

95

预期性

3

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

-

95

约束性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4

养老床位数在户籍老年人口中占比(%

-

提高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夫妻互敬、孝亲睦邻的文化氛围。

2.制定和完善家庭政策。发展完善相互配套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逐步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引导和鼓励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落实以家庭为基础的个税抵扣优惠政策,落实对3岁以下儿童托育支出的税费减免。建立性别视角的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

3.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

4.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人力资源制度。将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支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用有利于职工承担家庭责任的灵活弹性工作时间和在家工作、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设立实施亲职假等支持性措施,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积极推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通过典型事件讨论、选树各类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典型等方式,构建平等、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培育男女平等的家庭文化。

6.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积极推介父亲参与育儿等多元家庭分工模式,倡导形成符合新时代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妻子好母亲评价标准。

7.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家庭文化内涵和精神境界,建设平等和睦、相互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8.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9.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在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养老服务和家庭照顾需求的基础上,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照护年长者的压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消除数字性别鸿沟,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发挥其作用。

4.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妇女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  妇女与环境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1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95

约束性

2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2

约束性

3

饮水安全普及率(%

-

≥98

约束性

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9.9

≥90

约束性

5

空气环境优良天数(天)

-

国标

约束性

6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9

约束性

7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85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采取创新理论引领、活动引领、典型引领等方式,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妇女自觉把个人命运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优秀案例。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充分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推出全面反映妇女形象、客观评价妇女作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帮助妇女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主题宣讲活动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数字性别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妇女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

7.发挥妇女在美丽太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环保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保科学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依托妇女之家,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实践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强化污染减排,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有效改善农村妇女生活。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改善城镇妇女生产生活环境。

9.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提高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建、管、服务并重原则,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全面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整体思路中。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继续推进妈咪小屋建设,增加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部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的使用率。

12.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积极开展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知识培训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进行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发挥妇联在推进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各级妇联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半边天作用。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完善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2.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杏花岭建设中的作用。

3.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4.健全妇女维权网络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  妇女与法律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健全妇女维权网络




1

市、区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开通率(%

100

100

约束性

2

街道妇女维权工作站网络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二)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

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率(%

-

≥95

约束性

4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

-

降低

约束性

5

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提高

约束性

(三)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

妇女法律普及率(%

-

逐步提高

预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建立性别统计等配套机制。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杏花岭建设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秩序。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打防并举原则,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及遭受性侵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宣传,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发生。

5.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实施力度。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公安派出所与街道、村(居)委会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家庭纠纷调处和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6.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机关、企业、学校等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7.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监管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骚扰、诽谤、经济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意识。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大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发挥妇联组织在妇女维权中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重点工程

(一)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补齐妇幼保健院建设和基层妇女健康服务短板,加强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二)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虚实结合、分层分类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2025年底,女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达60%以上。

(三)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孵化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向女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优秀社会组织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活跃女性文化活动、帮助女性提升文明素质方面的独特作用。搭建平台载体,鼓励镇(街道)建立社区(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四)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开展创建五好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持续提升最美家庭在家庭总数中的占比率。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到2025年,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推行家庭服务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逐年提升从业人员培训人数

(五)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自我发展水平。财政对妇女儿童公益社工服务项目予以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直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和监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并适应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妇女发展监测评估制度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太原市杏花岭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对杏花岭区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时期,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扎实推进《太原市杏花岭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全区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益保护显著加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当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提高,保护儿童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城乡儿童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有待改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困境儿童救助制度有待加强,儿童公共参与空间和层次有待提升,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待强化。因此,消除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中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发展事业的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太原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太原市杏花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相一致。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精准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始终。

2.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加快儿童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步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建设的儿童友好政策支持体系,坚持儿童教育优先,保障儿童安全优先,推进儿童健康服务优先,实现儿童福利优先。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牢牢把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团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的儿童工作大格局,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参与。通过政策和立法,保障和支持所有儿童能平等享有各项合法权利,更加优化儿童平等发展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教育目标与价值体系,营造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良好氛围和综合环境。

5.坚持科学长远谋划。根据儿童优先发展需求导向,在制度安排、民生保障、社会支持等各个环节优先保障对儿童的政策供给和要素投入,处理好普惠与补缺关系、典型示范和全面铺开关系、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关系、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关系,注重结合全区实际,让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总体目标

2025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多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更加普惠优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儿童优先友好社会理念普遍形成,儿童发展环境更加和谐友好,儿童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获得全面提升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发展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

2.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步下降,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儿童常见疾病和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技能,加强新生儿救治服务水平。实现家庭健康教育全覆盖。

4.促进儿童营养均衡。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普及喂养知识和技能,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减少和控制儿童营养不良和疾病发生。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以及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基本全覆盖。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6.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  儿童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

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万)

345.2

99.0

约束性

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

5.15

3.8

约束性

3

婚前医学检查率(%

81.53

85.0

约束性

4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

-

100

约束性

5

产前筛查率(%

79.07

99.0

约束性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81.56

98.0

约束性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5.0

约束性

8

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

90.0

约束性

(二)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




9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预期性

10

#新生儿死亡率(

-

3.2

预期性

11

婴儿死亡率(

4.7

2.8

预期性

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0

6.5

预期性

13

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99.0

预期性

(三)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




14

新生儿访视率(%

-

90.0

预期性

15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8.03

75.0

预期性

16

0-3岁高危儿管理率(%

-

90.0

预期性

17

0-3岁儿童脑损伤筛查率(%

-

90.0

预期性

18

#重危新生儿救治中心(个)/县(市、区)

-

1

约束性

19

婴幼儿家庭健康指导率(%

-

95.0

约束性

(四)促进儿童营养均衡




20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10.12

8.0

预期性

21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0.41

2.0

预期性

22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0.61

2.0

预期性

23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

10

约束性

24

中小学生肥胖率(%

-

12

约束性

(五)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2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乡镇、街道)%

97.5

97.8

约束性

2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90

预期性

27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85

90

约束性

28

*#近视率下降(%/

小学生

-

38

约束性

初中生

-

60

约束性

高中生

-

70

约束性

2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

40

约束性

30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95

约束性

31

*#设置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所)/市、县(市、区)

-

1

约束性

32

#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名)/每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约束性

(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3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

-

90

约束性

34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5

社区儿童心理咨询机构覆盖率(%

-

65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完善地方立法,加强保护儿童健康执法力度。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相关政策,为保障儿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出生缺陷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机制。加快落实定期对儿童生长监测、发育筛查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快培养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和育婴师队伍。

4.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患病的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全区至少设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改造升级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完善医疗急救体系,推进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规范高效运行。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等服务。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不断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相关部门协同诊断、康复和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7.改善儿童营养结构。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儿童体质监测和干预,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应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9.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近视。重视儿童视力,制定重点项目干预计划。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加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率。

11.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和指导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通过向专业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家庭、社区、学校和社会机构为主阵地,形成普及和宣传系统化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常态机制。推进体教融合发展,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创新。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千人以上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结合实际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与残疾。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明显下降。

2.提高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质量。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

4.提升儿童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实现儿童安全教育常态化。保障儿童安全设施专业化。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过度使用网络。

2  儿童安全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与残疾




1

*#儿童伤害死亡率降低(%

基数

20

预期性

(二)提高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质量




2

儿童食品药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约束性

3

儿童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约束性

4

儿童服装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约束性

5

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三)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




6

儿童受暴力侵害的比率

-

降低

预期性

(四)提升儿童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7

中小学安全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8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

-

100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促进儿童安全环境的创建。开展儿童安全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安全意识。强化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教育活动。创建公共安全体验场馆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2.完善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防控执法力度。依托专业队伍,深入学校、幼儿园、社区及企业进行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防治宣讲,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儿童保护。提升医护人员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急救专业化水平,定期对公众开展基本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现场急救培训。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开展假期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依法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有效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教育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特别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能力,安全保管,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的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提升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健全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将儿童食品、药品和玩具等用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校园设施、校服、儿童安全座椅以及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加强儿童食品安全教育严格对校内和校外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重点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

7.强化校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监控。落实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能力。

8.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引导教育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探索儿童上网安全保障办法引导儿童、家长正确认识上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9.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和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加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加快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培育。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类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保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步提高。加快中小学标准化智慧校园建设。

3.促进高中教育发展。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4.实现儿童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3  儿童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1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7

98

预期性

2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44.3

65

预期性

3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90

95

预期性

4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重(%

-

35

约束性

5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

65

70

约束性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约束性

7

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98

预期性

8

#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100

97

约束性

9

义务教育阶段生师比

-

15

预期性

)实现儿童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10

#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增加

预期性

11

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科普实践活动(次)/学年

1

2

预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注重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增强学生终生学习能力,激发创新意识。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德育工作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及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服务体系。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6.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7.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善质量监测制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基本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建立健全科学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10.积极鼓励儿童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科学探究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深挖社会科普资源,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科技文化下乡、流动科技馆等形式,增加农村儿童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竞赛,举办各类校园科技教育活动,不断激发儿童热爱科学、创新探索的热情,提高儿童的科学创新素养。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培训渠道,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教材建设。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区域师资均衡配置。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加强推进少先队工作创新。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特殊儿童福利待遇。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发展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提升城乡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

3.精准保障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留守儿童监护和关爱服务,保障流动儿童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务。

4  儿童福利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元)/

-

-

约束性

2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元)//

1000

-

约束性

3

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元)/

-

-

约束性

4

*#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个)/(乡镇)街道

-

1

约束性

(二)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




5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千人

1.74

4.2

预期性

6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

90

预期性

7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个)/

-

1

预期性

8

社工示范服务点(个)/县(市、区)

-

1

约束性

(三)精准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




9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有效率(%

92

95

约束性

10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个)

-

提高

预期性

1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个)

-

提高

预期性

12

孤儿家庭寄养率(%

100

60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完善,增加儿童福利财政投入。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儿童需要相匹配、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逐步提高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配合省、市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全面给予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建立专业化基层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健全儿童主任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儿童主任培训,指导广大村(居)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关爱服务技能和专业服务水平。加快儿童社工专业化建设,培养社会急需的专业儿童社工。

6.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孤残儿童养育专业化水平以及家庭寄养孤儿养育质量。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7.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8.提升儿童福利救助服务水平。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能力。

9.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10.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积极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主体责任。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3.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展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5  儿童家庭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加强家庭文明建设




1

社区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覆盖率(%

-

80

预期性

2

社区家风家教宣传阵地(个)

-

1

约束性

(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

家长综合培训(次)/

-

4

预期性

(三)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




4

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达标率(%

-

90

约束性

5

*#城市社区家庭教育学校(服务站点)建立率(%

-

95

约束性

6

*#农村社区家庭教育学校(服务站点)建立率(%

-

85

约束性

7

社区0-3岁儿童教养支持中心建立率(%

-

85

预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完善促进儿童友好型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理念,引领先进家庭教育观,弘扬良好家教家风,为强化家庭育儿基础性、启蒙性功能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2.完善家庭文明建设内容体系。贯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和弘扬好家风、好家训主题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观,树立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家庭教育理念,引导家庭重视儿童合理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建设,增强儿童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意识。

3.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监护人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殴打、虐待儿童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建立家庭教育长效机制。将家庭教育纳入家校社三教结合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树立家长、学校是推动家庭教育发展、促进家校共育及合作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教育理念,建立支持家庭的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家庭教育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5.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质量。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提升家长整体素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掌握有效亲子沟通方式,为儿童提供可依赖的家庭环境。发挥各类家庭教育服务阵地作用,普及德育为先的家庭教育理念,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着力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校龙头作用、家庭基础作用、社区平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农村建校率分别达到90%80%。鼓励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开展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进一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法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生育养育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儿童优先的良好环境。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基本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试点工程。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造更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生态环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

2.增加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提供丰富多样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文化产品。培养儿童养成良好阅读习惯,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3.加快公益性儿童活动场馆建设。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6  儿童与环境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营造儿童优先的良好环境




1

儿童参加涉儿公共政策制定

-

增加

预期性

2

儿童参加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次)/学年

-

1

预期性

(二)增加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




3

儿童图书、歌曲、戏剧等精神文化产品

-

增加

预期性

4

儿童图书阅读率

-

提高

预期性

(三)加快公益性儿童活动场馆建设




5

15分钟生活圈儿童室外活动场所数(个)

-

1

约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游戏、戏剧、动漫、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实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学校、社区、家庭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对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查处力度,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3.扩大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公共决策领域中充分吸纳儿童意见和建议,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社会参与程度和参与能力。

4.创设并优化儿童阅读环境。依托山西省图书馆少年儿童馆太原市图书馆,积极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将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指导服务纳入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青少年阅读推广在社会协同共育中的积极作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积极推动文化部门、教育部门与妇联的协同合作,为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推荐优秀图书,为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指导培训。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6.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基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拓展区、镇(街道)、村(社区)级儿童活动空间,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积极推进少年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型社区,并逐步推广。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维护儿童环境权益。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宣讲活动,积极引导儿童从小树立生态环保理念。鼓励儿童参加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境公益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

10.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吸收借鉴其他城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杏花岭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地方法规体系,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力度。禁止对儿童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严重损害儿童人身权益和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建立保护儿童的社会网络。加快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强化监护人责任,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不断提升家庭对儿童的保护能力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3.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广度和力度。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提升社区矫正服务能力。

7  儿童法律保护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

2025

指标性质

(一)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




1

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99

预期性

2

未成年人维权投诉受理率(%

-

100

约束性

(二)建立保护儿童的社会网络




3

县(市、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

100

约束性

4

街道、社区儿童法律援助网点建立率(%

-

100

约束性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5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100

约束性

6

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

1.7

预期性

7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

95

99

预期性

注:1.“*”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山西省规划指标。

2.部分指标因数据尚未发布或因统计方法、统计数据来源尚未明确,2020年数据暂时空缺。

发展策略

1.完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

2.强化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力度。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成年人救助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的有效合力。

3.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大格局,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推进普法宣传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提高学校、家庭、社会各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能力。重点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围绕有效家校沟通、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与暴力、有效处置常见校园安全事故等内容提高家长和教师法治素养。

4.预防和处置儿童受虐待、被遗弃问题。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宣传正面管教方法。落实儿童受虐待问题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儿童受虐待评估标准,进一步健全基于社区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保护工作流程。完善对被举报监护人监护行为与监护能力的调查评估办法,建立可操作的监护权干预与转移办法,依法撤销有严重监护不当行为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为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兜底性监护服务,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当监护。

5.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犯罪行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和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权。

6.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少年审判、少年警务、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发展方向,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7.完善儿童保护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加快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落实细化家庭监护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完善落实国家监护制度,支持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监护配套措施,鼓励探索社会监护手段,作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的重要补充。积极探索监护监督人制度,创新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方式。

9.健全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10.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偏常行为三级预防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处遇体系。加强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联动建设与均衡发展。着力推动未成年人警务建设加强跟踪回访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大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和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加强少年法庭规范化建设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法律监督。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1.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点和身心特点的司法工作模式,形成以办案为中心,法治教育、心理矫治、预防犯罪综合施治的工作体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2.搭建儿童保护数字联动平台。依托统一的数字联动平台,打造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五位一体儿童保护大格局。建立社会化多元儿童保护组织、儿童保护常态化协调机制和侵害儿童犯罪信息库与查询机制,净化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队伍。

、重点工程

(一)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发展工程多形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活动,探索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积极创建省级市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形成普惠托育照护服务体系。

(二)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工程以运动干预、体质评估、师资培训、健康宣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促进学龄前儿童力量、速度等体质要素提升。依托医疗机构成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联盟,探索医学、教育和心理学专家共同搭建儿童心理三级干预网络,让更多儿童在出现心理问题后被早期发现,得到早期干预。到2025年底,儿童体质健康优良率达到40%以上,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显著提高。

(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工程每年各选取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学作为试点,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2025年底,全区试点校(园)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教育高质量改革发展工程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工程、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程和普通高中提升发展工程,推动全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建一批优质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积极推进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五)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工程开通专项儿童维权热线,依托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推动融合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普法宣传教育、被害人一站式取证、监护人亲职教育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矫治五大服务功能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中心建设,构建社会化儿童维权平台。

(六)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程试点社区按照一社区一方案原则,以政策友好为前提,以空间友好为基础,以服务友好为核心和落脚点,实施儿童友好社区周边公共交通、公共空间、公益性活动场所改造规划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改善儿童生活、游憩环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实施。区政府按照规划,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与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和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统筹解决问题,完成规划目标。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区经济增长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财政部门对规划重点工程资金给予重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强化队伍建设妇儿工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规划实施能力。

(五)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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