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3-08-30 来源:杏花岭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杏花岭区生态环境分局 |
杏花岭区负责的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太原市清徐县、阳曲县部分在建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不到位。太原市自查发现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问题63个。督察期间,抽查太原市建筑工地25个,发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中国电科(山西)新型显示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小店区中安创芯半导体及电子设备制造项目、清徐县欢乐水岸旁白石河桥北岸水务施工工地、清徐县滨河东路南延二期工程等22个建筑工地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共49个。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执法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培训,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扬尘污染管控的责任。
2.各工地要将扬尘污染管控责任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在工地外墙上明示人员和联系方式,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标“六个百分百”标准,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评级,实施挂牌管理。对评级较高的施工工地,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应急管控要求;对评级中等的强化管理,提标升级;对评级较差的工地,采取驻场督导、行政处罚、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达标升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杏花岭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出台《杏花岭区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区执法分局为进一步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制定了《集体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下发,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施工单位学习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加强政策统筹,并要求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由专人负责。建立杏花岭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防控标准制度牌,设置扬尘责任和公示牌接受监督,量化管控标准,各集体土地建筑工地均已签订环保承诺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杏花岭区7个问题中,东兴装饰城拆迁工地属市管工地,非我区管辖范围,其余6个问题已立行立改。杏花岭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降、力度不减,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以扎实成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8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贾美霞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1-4041908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xhlhwb@163.com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