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来源:杏花岭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杏花岭区民政局 |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2.利用“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名义进行骗钱敛财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大肆开展评比表彰、等级认证、资格许可、颁发荣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7.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织;
8.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我局设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其他组织及媒体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举报。
举报电话:0351-3382423
太原市杏花岭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