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宋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来源: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 012236934/2022-01436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17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7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宋 翔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靳 曼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康 蕊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 磊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钱丽丽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琪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亚运同志任三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伟同志任杨家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邓贵平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张 莺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岳晓彦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泽伟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武贵峰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大捷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有光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萍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薄秀珍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
杨 懿同志的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阴文柱同志的杨家峪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魏 伟同志的杨家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耿 娜同志的杨家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魏小燕同志的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郭晋芳同志的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试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