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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宋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来源: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012236934/2022-01436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2-10-17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20221017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翔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曼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蕊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磊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钱丽丽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琪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亚运同志任三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伟同志任杨家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邓贵平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莺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岳晓彦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泽伟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武贵峰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大捷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有光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文萍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薄秀珍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

 懿同志的涧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阴文柱同志的杨家峪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伟同志的杨家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娜同志的杨家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魏小燕同志的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郭晋芳同志的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试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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