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郑春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3-08-22 来源:杏花岭区人社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杏花岭区人社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14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郑春燕同志任区中心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郑维红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云立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瑛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华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潘 娜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 丰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冯立新同志的区中心医院院长职务;
李建香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李 蕊同志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尹长山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张国华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元龙同志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级)职务;
宫日明同志的区教育综合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任忠蕊同志的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试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