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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关于郑春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3-08-22 来源:杏花岭区人社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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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2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杏花岭区人社局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2023814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郑春燕同志任区中心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郑维红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云立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瑛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华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潘  娜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  丰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冯立新同志的区中心医院院长职务;

李建香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李  蕊同志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尹长山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张国华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元龙同志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级)职务;

宫日明同志的区教育综合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任忠蕊同志的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试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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