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来源:杏花岭区人社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杏花岭区人社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3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王 芳同志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珍珍同志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鸿磊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彦兵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俨生同志任区一中校长;
季庆荣同志任区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冬梅同志任区二中校长、区北环学校校长;
殷言同同志任区四中校长;
李金光同志任区五中校长;
杨战伟同志任区五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界保林同志任区八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福旺同志任杏花岭小学校长。
免去:
范庆龙同志的区一中校长、区四中校长职务;
界保林同志的区一中副校长职务;
安道光同志的区二中校长职务;
马俨生同志的区五中校长职务;
李金光同志的区八中校长职务;
王天经同志的区八中副校长职务;
殷言同同志的区北环学校校长职务;
韩少彬同志的区北环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 越同志的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山西国防军星技校副校长职务;
郭晋梅同志的杏花岭小学校长职务。
试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