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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种植和油料种植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来源:杏花岭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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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杏农发〔2023〕12号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1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杏花岭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粮食种植和油料种植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332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根据财政部要求,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补贴作物。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大豆、杂粮 (不大豆)、薯类和水稻。油料作物包括油菜、胡麻、花生、葵花、芝麻、麻、火麻等作物。

二、发放流程

1.面积申报。以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对于尚未种植作物面积,以农户意向种植并参照上年度种植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该表通过一卡通服务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平账户导出),主要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粮油作物种类及播种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此项工作 515日前完成

2.面积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次面积确认的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农业农村。此项工作于517日前完成。

3.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办理支付手续,代发机构为农信社(农商行)的用户可直接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发放,其他代发机构用户需将发放明细导出后提交代理银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农户,发放的数据及时在平台上填报。此项资金务必于5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公开政策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突出宣传大豆和油料作物补贴政策,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和油料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2.加强数据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数据,逾期未报送,视同无发放对象。对因数据逾期未报送和数据上报不完整导致补贴资金未按中央要求时限发放到农户手中的,由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责任。此项工作于522日前完成。

3.规范发放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金使用的透明度。

4.提高发放效率。区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下达工作,提前与本地区农发行沟通联系,做好资金调度,避免因资金拨付不顺畅影响补贴发放时效性。

5.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系统填报

1.本次对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农民一次性补贴将通过“一卡通”服务平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发放,各级用户沿用该平台原有账号。村委会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及信息填报,做到不错登、不漏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2.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操作手册请在登录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资源下载”中自行下载查看。

3.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问题可咨询农业农村局种植股

联系人财政       刘新梅    0351-3084369

农业农村         0351-3382470

技术支持电话   武伟君    186****3106

 附件:实际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xlsx

 

 

                                                   太原市杏花岭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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