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1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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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郭钰莉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4]第279号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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