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志强、苑丹美、陈慧芳等人诉太原纯氧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时间:2024-11-21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纯氧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志强、苑丹美、陈慧芳、王震、张敏、冯海成、马通通、高晋阳、王嘉鹏、闫迪凡、赵艳丽、郭家欣、温琴、张泽民、娄杨波、曲生涛、岳文超、贾福忠、余立、李超杰诉你单位杏劳仲审字[2024]第382、383、384、385、386、387、388、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7、433号劳动争议一案。本委通过邮政专递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应诉、开庭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6日09时00分、2025年3月6日15时00分、2025年3月7日09时00分、2025年3月7日15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太原市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理中心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