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小飞诉山西睿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庭后公告
时间:2024-11-21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睿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宁小飞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4]第27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确认宁小飞与山西睿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9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山西睿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宁小飞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9日期间的工资4000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