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1-26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3180826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杨家峪燃气调峰热源厂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规划东山大道以东,府东街东延以南(现状华能东山电厂以南)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一座杨家峪燃气调峰热源厂,设计装机供热能力461MW,供热面积798万m2;其中:新建3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并新建1套蓄热系统,蓄水容量10.8万m3,蓄热温度90℃,蓄热容量8194MWh,并设置热泵,对外输出总热负荷113MW,室外温度低于-9.7℃时,对华能东山片区高温网回水进行提温。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蓄水装置、蓄热主厂房、锅炉主厂房、燃气锅炉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系统和补水系统等,配套工程包括燃气调压撬、厂区内管网敷设等。 |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到“六个百分百”,有效减少施工期扬尘。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料均为天然气,废气分别经26m高的3个排气筒排放;燃气驱动溴化锂机组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经2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1929-2019)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太原市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限值要求。各环节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需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等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反冲洗排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太原市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覆盖区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贴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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