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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来源: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杏教体发20246

 

 

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联校、各学校(园)、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教师〔20249号)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区属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小学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全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研科研中心、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装备、督导等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工作能力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三)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分别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基层服务要求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须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轮岗经历)。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各级别职称标准(指导)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

1.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3年或从参加工作起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

2.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绩;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2年以上,所带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多次承担学校重大或有影响的工作项目、有较大创新成果,对学校发展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

2)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专任教师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学管理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

3)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听评课年均不少于80节;专职从事电教、装备、督导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指导基层一线工作年均不少于10次。

4)具有所教学科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良好。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

5)教师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听评课工作笔记;专职从事电教、装备、督导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指导基层一线工作笔记。

4.教科研工作

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参与且结题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1项。

2)获得市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课例入选国家基础教育精品课;或获得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竞赛)获前八名的教练员。

3)对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评委会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评委会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4)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1作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能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以下条件:

1)中小学校(园)长在校级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以上范围进行。

2中小学教师在校级以上范围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3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在校级以上范围开展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并获得好评。

4)专职从事电教、装备、督导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单位以上范围开展专业培训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并获得好评。

5)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师徒结对活动,本人或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中小学二级教师

1.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期满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教学科研工作

1)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积极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教学效果较好。

2)教案质量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常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中小学三级教师

1.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期满考核合格。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教学科研工作

教案质量较高,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任学科的常规教学工作。

五、有关标准指导条件的说明

(一)本标准条件中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以上含本数。

)本标准条件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辖市县和县级市、区乡、镇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本标准条件中的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提交的专著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七)参加各类竞赛不纳入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研科研中心、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教育综合发展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人员。

)本标准条件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为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本次申报条件可执行本文件或2023年度申报条件,2025年度起只执行本文件。

六、申报推荐要求

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工作方案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公示第一次公示)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对自己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学校(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所报材料审核属实情况进行承诺(签、有印章的加盖印章)。

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人信息和提供的评审材料,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校内向全体教职工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公示(第次公示)。

(二)评审推荐

全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出勤情况、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也可结合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经集体研究,公示推荐人选(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评审办法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评议、教学评价和教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评议采取考试评价的方式进行。考试评价和教学评价均为百分制,教案评价为等级制。一级职称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其中答辩评议不低于5%

考试评价方式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教学评价:教师、教研员的评价方式为讲课,其他参评人员的评价方式为述职。

八、需要明确的事项

1.本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条件可执行并教师〔20248并教师〔20233审条件。每名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评审条件,报送材料须备注清楚每名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2025年度起只执行并教师〔20248文件。

2.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中小学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以上情况聘用的教师不占用学校常设岗位数额,评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层级内晋升等级按国家和省、市现有规定执行,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层级内晋升等级后按照常设岗位管理。

3.因工作需要,在任教学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与现职称学科不一致,但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与现职称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均不一致的,须从事与申报高一级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先进行学科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学科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4.继续向乡村、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允许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

5.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九、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申报人资格审查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3382315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管理科

       编:030009

联系电话: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0351—7783319-8115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天平西巷6号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编:030009

文件中所需资料及附件从以下邮箱下载。

邮箱:jyjrsk14131419@163.com

密码:14131419

 

附件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2024年度太原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推荐花名表.xls

附件3:2024年度太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4:申报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docx

附件5:材料报送承诺书.docx

附件6: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太原市杏花岭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

   教育体育局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0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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