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鑫楠诉太原市杏花岭区繁鑫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个体工商户)庭后公告
时间:2025-01-15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繁鑫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柴鑫楠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4]第368号裁决书。本委决定:太原市杏花岭区繁鑫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个体工商户)支付柴鑫楠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3日工资3180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