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时间:2025-01-17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杏审管撤告〔2025〕1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康嘉贝室内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撤销太原市杏花岭区康嘉贝室内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虚假注册登记的函》,申请撤销太原市杏花岭区康嘉贝室内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备案),现将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太原市杏花岭区康嘉贝室内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注册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登记住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太原市杏花岭区康嘉贝室内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备案)。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51-3180806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82号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14室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