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5-01-22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我局决定对1台特种设备进行公告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等同时作废,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1-3180819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北方广场B座
附件: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明细表(1).xlsx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