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琦、程杏杏等四人诉山西兴创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时间:2025-04-03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西兴创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2月28日受理的王琦、程杏杏,2025年3月10日受理的张源媛,2025年3月13日受理的胡庆斌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35、37、55、63号),王琦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资6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00元。程杏杏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30日工资66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00元。张源媛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工资33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00元。胡庆斌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资52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