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小东诉太原市杏花岭区智琳肉食部庭后公告
时间:2025-04-03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智琳肉食部:
本委于2024年11月7日受理的张小东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杏劳人仲裁字〔2025〕第42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确认张小东与太原市杏花岭区智琳肉食部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