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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浩杰诉山西紫玉山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时间:2025-04-03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西紫玉山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115日受理的崔浩杰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杏劳仲审字〔2024510号),申请人请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8735.6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0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52215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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