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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林、刘红凤诉太原市杏花岭区味庆火锅店庭后公告

时间:2025-04-03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味庆火锅店

委于20241113日受理的张海林、刘红凤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杏劳人仲裁字〔2025〕第13、36)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太原市杏花岭区味庆火锅店支付张海林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工资3760元;支付刘红凤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的剩余工资5993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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