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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4-07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7-20254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3180826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所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

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城巷12号院内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所

山西德尔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现有处理规模每天5立方米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改造,扩建后处理规模每天10立方米,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工艺,主要建设格栅井、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等。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通过密闭罩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废水经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原市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水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建设一座应急事故水池,其容积需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医疗废物贮存库、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泥、栅渣投加石灰消毒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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