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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6-27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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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626日受理的李彤、路卿、张紫琦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0107劳人仲案〔2025〕276、277、278号),申请人李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6日工资4701.43元;申请人路卿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6日工资2923元;申请人张紫琦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4日工资18144.54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8139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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