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6-27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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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6月4日、19日受理的昝安祥、陈守承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226、247号),申请人昝安祥要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资14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000元。申请人陈守承要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至10月工资4126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个人垫付养老保险共26796.3元,个人垫付医疗保险8543.05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9月9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