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7-02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繁鑫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5430日受理的高磊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0107劳人仲案〔2025〕141号),申请人要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月18日工资1510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256元;三、被申请人补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月18日的社会保险。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20259169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72


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主办  ©2010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  邮箱:xhlxinxigongkai@163.com  技术支持:15535113180 (办公)

晋ICP备07002709号-1   访问统计,网站总访问量: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   网站标识码 140107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