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7-02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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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4月30日受理的高磊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141号),申请人要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月18日工资1510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256元;三、被申请人补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月18日的社会保险。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