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7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秦丽娜:
本委于2025年7月10日受理的你与山西习泽恒实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294号)已审理终结。依法决定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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