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1-27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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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12月17日受理的闫云珍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675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巡回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