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1-27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委于202615日受理的段俊花、冯刚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0107劳人仲案〔2025〕709、716号)。申请人段俊花要求:一、确认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段俊花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7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段俊花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工资6497元;三、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段俊花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8500元;四、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段俊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6497元。申请人冯刚要求:一、确认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冯刚自2024年9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冯刚2025年5月和6月的工资14000元;三、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冯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9000元;四、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冯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40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3260900分在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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