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1-27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众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3日受理的南艳萍、赵健、石晓楠、胡燕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267、390、419、435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山西众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南艳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919.32元、支付南艳萍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工资1384元;山西众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赵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246.74元、支付赵健2025年6月和7月的工资8000元、驳回赵健的其他仲裁请求;山西众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石晓楠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工资5000元、支付石晓楠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资3166元;山西众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胡燕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2日工资2857元、驳回胡燕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