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2-05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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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于2025114日受理的李静、王娟、武俊瑞、雒文耀、张可、韩莎莎、王飞、段慧琴、刘晓阳、边煜、骆官虹、王喆、楚亚晴,2025年11月7日受理的杜珍珍、刘凤娟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558、559、560、561、564、565、566、567、568、569、572、588、589、609、610号已审理终结。依法决定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李静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工资7019.96元。被申请人支付王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工资3115.4元。被申请人支付武俊瑞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日工资3346.2元。对雒文耀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被申请人支付张可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工资3000元。被申请人支付韩莎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工资3000元、2025年9月业绩提成2658元。被申请人支付王飞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4日工资3115.4元。被申请人支付段慧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工资3000元、业绩提成6435.5元。对刘晓阳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被申请人支付边煜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工资4711元、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业绩提成24370.43元。被申请人支付骆官虹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工资3000元、8月提成11878.1元。对王喆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对楚亚晴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被申请人支付杜珍珍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工资3736.36元,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4日工资735.63元。被申请人支付刘凤娟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工资1615.38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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