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2-05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5日受理的冯海明、张建中、王昕晖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458、473、466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冯海明2025年5月和6月工资16200元、支付冯海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600元、支付冯海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8100元、驳回冯海明的其他仲裁请求;山西众海汇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张建中2025年5月和6月工资20500元、支付张建中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支付张建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000元、驳回张建中的其他仲裁请求;对王昕晖的仲裁请求按撤回处理。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