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2-11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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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于2026115日受理的李学优、张燕儿、李源凯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0107劳人仲案〔202616、17、18号)申请人李学优要求你单位: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至11月工资889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元。申请人张燕儿要求你单位: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至11月工资905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元。申请人李源凯要求你单位: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至11月工资934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040109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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