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时间:2026-02-26 来源: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杏审管撤〔2026〕2号
山西同富洪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马志军投诉山西同富洪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调查报告》载明的调查结果,我局将撤销2018年07月10日山西同富洪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中将马志军登记为监事的登记(备案),现将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山西同富洪商贸有限公司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中,冒用马志军的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监事。调查期间,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主体进行了45日调查公示。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调查终结。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现撤销2018年07月10日山西同富洪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中将马志军登记为监事的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