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24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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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受理的张卫平、张小平、郝治生、常慧忠、李建龙、郭涛、高锁连、张青平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字〔2026〕86、88、89、90、91、92、93、99号)申请人张卫平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9000元。申请人张小平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2450元。申请人郝治生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工资8000元。申请人常慧忠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5250元。申请人李建龙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13250元。申请人郭涛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20日)工资7255元。申请人高锁连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5339元。申请人张青平要求你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工资18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18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