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4-28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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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12月15日受理的王志强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670号),申请人王志强要求: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月2天休息日的工资216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到2024年的44个工作日晚上加班的工资308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28日的生活补助216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52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15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杏花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