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文物认养
时间:2026-05-28 来源: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号召,促进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历史记忆与文化瑰宝,杏花岭区文旅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文物认养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养主体资格
1.经依法核准登记且社会信誉良好的法人单位;
2.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3.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社会征信良好的自然人;
4.其他符合条件且具有认养能力的社会主体。
二、认养对象
1.中涧河镇:圣母庙、轩辕庙
2.杏花岭街道:教场巷关帝庙、王靖国公馆旧址
3.坝陵桥街道:太原工程队旧址
4.杨家峪街道:大窑头狐仙庙
三、保护利用要求及参与方式
1.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获得该文物建筑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
2.具体认养要求,经文物行政部门及产权单位与认领认养者协商,在签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中体现。
四、认养用途
1.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
2.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
3.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
4.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
5.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希望广大社会个人积极参与文物认养,这不仅是回报社会的义举,也体现一份社会责任和担当,杏花岭区文旅局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将认养工作做好做实,为文物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0351-3382492
杏花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8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