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5-28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太原市杏花岭区臻老大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就申请人赵子明与被申请人太原市杏花岭区臻老大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2月2日作出晋0107劳人仲案〔2025〕587号仲裁裁决书,后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被申请人处名称、经营者于2026年1月8日发生变更,故本委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裁决书中被申请人名称由“太原市杏花岭区鑫汇鑫烧烤店(个体工商户)”更正为“太原市杏花岭区臻老大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将被申请人处经营者“李泉龙”更正为“张媛”。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