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6-04 来源: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晟景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5日受理的栗芬与你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07劳人仲案〔2025〕714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山西晟景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栗芬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0月21日的工资5000元;二、被申请人山西晟景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栗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栗芬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