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07-06 来源: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字体大小: 放大 正常 缩小

杏教体发〔20265

 

 

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2026

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联校、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省、市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6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小学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全区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各小学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户籍)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坚持划片招生基本政策,符合学区入学条件前提下,小学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公办小学同校就读,区教体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坚持加强统筹管理原则。区教体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各小学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根据本校实时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科学精准测算区域内学位供给。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三)坚持线上一网通办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深化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持续推进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出生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二、工作体制

2026年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体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应遵照《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后施行。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208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体局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430日);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5430日前办理);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64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5430日前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

(四)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本区小学入学的须提供:

1.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5430日前办理);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5430日前办理);

3.《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关于原建档立卡的证明。

四、入学办法

2026年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未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一)公办小学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人数未超过对口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对口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房产不在同一地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以房入学的适龄儿童

房产地址在杏花岭区域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对口学区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本方案所提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2以户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籍地址在杏花岭区域内,须提供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视对口学区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户主非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对口学区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视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义务教育学位充足的部分小学,试行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体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2)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小学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需就读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体局登记。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民办小学

1.各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小学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

2.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须先行完成报名资格线上核验。若需线下现场核验佐证材料,无需到校排队取号,待接收现场审核预约通知后,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预约时段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核验手续。

3.属地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民办小学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办理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属杏花岭区户籍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入学流程

(一)政策宣传

202678日,按照全区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各小学通过公众号或网站发布,同时在社区和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填报内容等。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热线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小学入学登记

1.全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6798:00—71318:00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成长——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APP登录入口: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入学登记。

3.有关情况说明

1)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注册手机会在后期收到审核、录取等通知。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

3)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区教体局咨询相关政策。

5)在全区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小学招生人员,在学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各联校要在联校或适当地点设咨询帮助工作点,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三)信息审核

1.各小学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本校小学入学工作全程管理。

2.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先完成线上信息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学校将适时向登记注册人发放入学录取通知。需线下现场核验佐证材料,无需到校排队取号,待接收现场审核预约通知后,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预约时段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核验手续。

3.各小学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

(四)监督检查

1.区教体局成立专门机构,对各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记载、备案等工作。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在85日由对应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均衡编班

826日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均衡编班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区教体局要组织专人对各学校均衡编班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阳光招生成果巩固

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要认真研究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杏花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控辍保学健全机制

各小学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分工明确落实到位

1.各小学是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招生前培训等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对学校的宣传工作,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2.各小学作为全区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单位,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坚持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准则,对所有咨询报名的家长负责接待解释工作。妥善安置非本学区的家长,确认对应学校所在的地址、接待时间,积极做好对接工作。

3.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工作专班要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4.各小学在完成新生招生后,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新生花名册和学位情况。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五)强化引导信息公开

各小学要将要将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热线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纪律严明追责问责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严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红线。区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属地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各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或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

3.2026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

202676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教参教辅、电子产品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超标超前教学,挤占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 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幼儿园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或通过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8.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9.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名校率、升学率,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

10.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或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变相索财,发布贩卖焦虑的内容牟利。

12.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3.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或者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中弄虚作假、买卖时长等行为。

15.严禁在学生入团、入队和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出现谋取私利、弄虚作假、 违反程序等问题。

16.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7.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8.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9.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 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20.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附件3

 

2026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74日前:区教体局出台《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小学招生计划等,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76日:区教体局招生方案挂网。

三、78日前:各小学通过公众号或网站发布,同时在社区和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填报内容等。上报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

四、79800—7131800:全区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五、714—715日:整理小学入学网上登记数据。

六、716—731日:区教体局和学校进行数据审核、录取工作。

1.716—718日:区教体局对报名属地民办小学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适龄儿童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721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体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3.722—723日:民办小学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4.724—725日:区教体局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5.726—731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民办小学未录取学生、审核各公办小学拟录取情况。

七、81—84日:区教体局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八、85日:全区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826日:开展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主办  ©2010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  邮箱:xhlxinxigongkai@163.com  技术支持:15535113180 (办公)

晋ICP备07002709号-1   访问统计,网站总访问量:

晋公网安备14010702070019号   网站标识码 140107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