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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来源: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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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5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

杏政发〔20242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4          

(此件公开发布)


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突出重点、差异管控,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 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方案机制

方案配合市级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与镇街级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组成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机制

2 指挥体系

2.1 挥部

成立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体市场监管局园林绿化中心生态环境局、交警杏花岭大队各镇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2 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设监测预报组、应急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

3 预警分级标准

3.1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预警启动条件: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发布

4.1.1 发布程序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预警启动指令及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4.1.2 发布对象和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时段、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分析以及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4.2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结果及时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AQI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4.3 预警解除

接到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解除通知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解除指令。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终止执行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设定级、级、级三个响应级别。

1)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5.1.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臭氧(O3)预警时,启动臭氧(O3)重污染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

5.2.1.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运动会等各类室外活动。

减少广场舞、露天比赛等户外文体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开展应急减排,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黄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四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

除紧急抢修作业机械外,区范围内国三以下(不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实施建成区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5.2.1.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方式;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广场舞、露天比赛等户外文体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室外工作、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作业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公众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方式;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倡导错峰加油。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减少农业机械使用和农药、杀虫剂喷洒等作业。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开展应急减排,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五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

除紧急抢修作业机械外,全国三以下(不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实施建成区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5.2.1.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必要时可采取远程线上教学或停课放假。

非必要情况下,停止室外作业;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缩短户外作业时间,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公众尽量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方式;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倡导错峰加油。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涉气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达标排放基础上,主动减排,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减少农业机械和农药、杀虫剂喷洒等作业。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共交通免除乘车费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开展应急减排,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40%以上。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红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

除紧急抢修作业机械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区可实施机动车(不含新能源车、营运类载客汽车)指定号段限行。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实施建成区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2.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铸造(涂装或消失模工艺)、制药、塑料、涂料、油墨、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拌合等重点行业企业间歇式涉VOCs工序停止生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油品销售单位和储油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开每日6-20时进行装卸油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3)生活源减排措施。全区各工地露天焊接、中大型建筑物外立面喷涂、路面沥青铺设、道路划线、栏杆粉刷等停止作业,汽修厂(4S店)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

5.3 应急响应实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工业企业按照《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采取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方式,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预警工作信息,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

橙色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岗指挥

5.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级别调整信息和解除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调整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等信息。

5.5 信息报告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及应急响应等情况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全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各成员单位在每日10:00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每日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6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组预警解除建议及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解除通知,指挥部办公室终止应急响应。

5.7 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档案。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应急过程进行总结,查找短板和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评估应急效果。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6.2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布局,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的指导;按照监测预警工作流程,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6.3 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各镇街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方案编制、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正常开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健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5 宣传保障

委宣传部做好应急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引导公众建立合理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引导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护,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6.6 实施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针对区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特别是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形式。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7 方案管理

7.1 方案编制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编制部门、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简化内容,重点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加强本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强制性应急措施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细化落实措施

相关单位、各镇街实施方案重点在于措施落实,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以及辖区内各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原则,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完成备案。

工业企业编制的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满足应急减排措施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重点涉气管控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显要位置。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上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7.2 方案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实施方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杏花岭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方案宣传

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8.2 解释部门

方案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负责解释。

8.3 施行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212印发的《太原市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发〔2018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表.wps

            2.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表.wps

            3.杏花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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