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来源: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杏政办通〔2020〕7号
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男女双方 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要求,完成好2020年山西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的“免费婚前医 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完成省政府确 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民生实事,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 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最大限 度控制和减少严重遗传性疾病,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内容
(一) 实施范围:全区
(二) 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 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杏花岭区,并拟在 本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2020年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尚未婚检夫妇,可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所在地的免费婚检定点机 构补充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 婚检定点机构:杏花岭区中心医院,地址:杏花岭区 府西街8号;电话:0351—4162312。
太原市中心医院,地址:杏花岭区解放路东二道巷7号。
(四) 婚检项目: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 妇发〔2002) 147号)要求,重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 精神疾病3种疾病。共开展14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如一方或 双方为农业人口还可同时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五)服务流程:
1、 即日起,凡在我区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 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免费婚检机构接受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然后携带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有关 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结婚证。
2、 2020年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检的夫妻,持身份证、 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要于6月底前 到指定免费婚检机构补充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二'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作为事关民生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组 织领导,夯实任务责任,确保免费婚检工作实效。
(二) 抓好协作配合。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 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婚前检查工作。区卫 健体局抓好宣传动员、协调组织工作,督导提高婚前检查机构的 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区民政局要主动宣传婚前 检查的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政策,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婚检,准 备结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需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在取得 我区定点婚检机构开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 记。同时要及时向区卫健体局通报婚姻登记相关信息,不断提高 婚前检查率,配合区卫健体局留存《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纳 入婚姻登记档案)需免费婚检人员汇总表。区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部门负责为免费婚前检查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形成“政 府引导、卫健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 以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 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 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婚前医学检查,形成个人重视、家庭 关心、社会支持免费婚检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乡、街道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 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区政府将对婚检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对 阶段性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纳入考核。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办公室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